|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85600/2025-06525 |
| 分 类: | 政府规章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柳南乡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 标 题: | 柳河县柳南乡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发〔2025〕3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85600/2025-06525 | 分 类: | 政府规章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柳南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 标 题: | 柳河县柳南乡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 ||
| 发文字号: | 柳南政发〔2025〕33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柳河县柳南乡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柳南政发〔2025〕33号
各行政村、屯: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乡村级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社会救助、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议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分六个步骤实施,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两委”班子成员,待充分酝酿、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村“两委”商议方案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议事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审议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向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会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需有4/5 以上村民代表或半数以上村民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 2/3以上或到会村民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布;决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5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最终处理结果。
四、档案归档
村级组织要规范建立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的资料,包括各个环节的文书资料、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并按照规定及时归入村档案室,确保日后查询。
柳南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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