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序号:3-2
二、事项名称:市容环境管理监察
三、“吹哨”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主体责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责任:各街道
五: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负责占道经营、加工,橱窗广告、流动商贩、市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悬挂条幅、店外店经营等违规现象。监督商铺牌匾、私搭乱建、改门扒窗等现象和行为,发现违规违法现象及时通知规划科和审批科。
市容市场管理大队巡查中队负责城区内工地秩序管理、机动车运输渣土遗撒泄露、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对城区收购部、修理部占道造脏行为进行查处;市容市貌管理大队早夜市中队负责夜间世纪广场及湿地公园的市容秩序管理。
5月—10月负责规划设置早市夜市和露天烧烤大排档,对早夜市市场及露天烧烤大排档进行管理,11月—4月负责农贸大厅、柳河镇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
联络员:徐新刚 联系电话18626551566
六、街道具体工作职责及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街道依托城市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占道经营、加工,橱窗广告、流动商贩、市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悬挂条幅、店外店等。监督商铺牌匾、私搭乱建、改门扒窗等现象和行为,工地秩序管理、机动车运输渣土遗撒泄露、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进行日常巡查并建立台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向城管执法局报送执法情况评价结果。
责任机构:城市管理办公室
七、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评价制”工作机制
(一)清单制:街道发起“吹哨”,将摸底排查情况向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此事项建立“清单制”台账,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城管执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执法履职情况进行反馈。
(二)责任制: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域内占道经营、加工,橱窗广告、流动商贩、市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悬挂条幅、店外店等事项依法查处,将执法履职情况向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执法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对执法部门的履职评价结果反馈至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销号制: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街道吹哨”开展情况和部门执法履职情况形成评价结果,结束本次“吹哨”,事项进行销号。
(四)评价制: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吹哨”进行评价。按季度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领域分管县级领导,按季度通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部门年底考核指标体系。
八、重大事项联动机制
为及时处置突发重要或紧急事项,街道发现占道经营、加工,橱窗广告、流动商贩、市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悬挂条幅、店外店等问题线索后,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向县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责任部门与街道协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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