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序号:3-3
二、事项名称:燃气企业及附属设施监管
三、“吹哨”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主体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责任:各街道
五、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和隐患的管理,对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等。
联络员:盖天龙 联系电话:0435-7215105
六、街道具体工作职责及责任机构
工作职责:街道依托住建局燃气办,对辖区燃气企业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泄露及时通报。
责任机构:城市管理办公室
七、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评价制”工作机制
(一)清单制:街道发起“吹哨”,将燃气企业附属设施监管方面发现的问题向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此事项建立“清单制”台账,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督促住建局燃气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执法履职情况进行反馈。
(二)责任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企业附属设施监管事项履职情况向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事件处理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对责任部门的履职评价结果反馈至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销号制: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街道吹哨”开展情况和部门履职情况形成评价结果,结束本次“吹哨”,事项进行销号。
(四)评价制: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吹哨”进行评价。按季度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领域分管县级领导,按季度通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部门年底考核指标体系。
八、重大事项联动机制
为及时处置突发重要或紧急事项,街道发现燃气企业附属设施方面问题线索后,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向县级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建立部门联合处理机制,责任部门与街道协同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