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河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柳河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河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中关于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落实,巩固提升我县脱贫攻坚成效,逐步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明确我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贫困人口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和“一事一议”措施,为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参保率100%,落实参保资助,继续实施“5+1”健康扶贫模式,确保贫困人口经过报销救助后,不会“因病致贫、返贫”。同时,对贫困人口就医用药进一步规范,防止过度保障和过度医疗现象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贫困人口参保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资助130元。
(二)明确医疗保障具体方式。将大病兜底第四道防线归并到医疗救助第三道防线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和“一事一议”对符合报销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三)核定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按规定接受规范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实现贫困人口实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达到90%;符合32种慢性病条件并办理慢病标识或慢病手册的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合规药费补偿比例达到80%。
(四)细化“一事一议”救助流程。经过上述救助后,贫困人口医疗支出仍较大的,可申请通过医疗救助“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解决。“一事一议”包含以下内容:
1.贫困人口临床必须、安全有效、无目录内可替代的目录外门诊药费,经所在乡镇卫生院初审,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脱贫办联合复审,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慢性病门诊用药标准(80%)予以解决。
2.对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特殊贫困患者,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可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一事一议”救助。医疗费用由县医保局进行审核后,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以当年贫困人口脱贫标准线为依据,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顺利脱贫和不出现因病返贫为补助标准。
3.“一事一议”救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坚持基本保障谨防过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35号)文件要求,以县域内大病兜底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开展定点诊疗救治为主,保证贫困人口得到有效诊疗救治。贫困人口自行选择到非定点医院诊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大病兜底保障政策。超出定点医院诊疗能力且不能通过外请专家诊疗的,经规范转诊到相对应的“五大医联体”或专科联盟定点医院救治,可享受大病兜底保障政策。对于不按规定提供规范诊疗的定点医院,以及不接受定点医院合理诊疗方案的贫困人口,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大病兜底范围内,分别由定点医疗机构和贫困人口个人承担。省外就医的贫困人口,不予以兜底保障。
(六)持续提供扶贫便民服务。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及柳河医院继续按规定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后,能够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应尽可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乡镇卫生院能力和水平不能救治的贫困病人要首先及时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患者可转诊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可由乡镇卫生院直接转诊至省、市医疗机构;经县级医疗机构救治的贫困病人,渡过急性期后,应及时转诊至其所在乡镇的卫生院恢复治疗,以减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病人治病期间的生活支出。
进一步完善村级医疗机构医疗报销体系。具备医疗报销能力的村卫生室要全部开通城乡医疗保险报销,已经申请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账号的村卫生室要按规定为本村居民提供门诊用药报销,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和不按规定为居民提供报销服务的村卫生室,由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局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执行《柳河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不留工作“死角”,确保工作衔接到位。
调整成立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事一议”审核小组。
组 长:庞 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卓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永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凤斌 县财政局局长
郝立军 县民政局局长
尹春阳 县审计局局长
孙 野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审核小组职责: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事一议”申请并实施救助;监督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各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救助工作落实到位;各包保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要详细掌握救助办法,做好贫困人口就医指导、全程跟踪管理,共同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开展督查,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导致贫困人口无法及时享受到救助的部门进行通报,涉及违纪违法的坚决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部门查处。
本《柳河县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适用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遇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