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柳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柳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推进柳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征缴服务能力,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按照吉林省医保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规定,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柳河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柳河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的柳河县居留外籍人员。
柳河县城乡居民在柳河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视同同步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无需另行登记参保。
二、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关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的要求,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60元,兼顾平衡我省成年人、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和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参保人群结构、综合评估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承受能力,以及吸纳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确定2023年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至310元,确保达到国家缴费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的规定,逐步实现学生儿童与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并达到国家要求。
通化市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0元。要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居民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性质的认识,增强参保人互助共济意识,调动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条件的统筹区要利用社会组织、慈善基金和公益性捐助资金等社会力量多方筹资,资助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居民持续参保。
三、资助参保政策
按照“身份认证、以缴定补”原则,困难群体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并按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渠道分类给予参保资助。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30元定额资助。
脱贫人口(包含学生)原则上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如选择在居住地或学籍地参保缴费,其参保资助需向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
四、集中缴费期限
2023年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试点统筹区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和新生儿出生90日内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其他居民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继续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
五、参保登记清理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对柳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进行清理。
(一)已死亡人员登记清理。医保局依据公安局、民政局和乡镇(街道)提供的《死亡人员明细》或社保局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终止参保明细》,终止上一年度未缴费已死亡人员的参保登记。
(二)重复参保人员登记清理。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关于有序清理重复参保的要求,按下列方式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1.普通居民重复参加医保。医保局依据乡镇、街道等单位提供的参保人签字的《已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声明》进行确认后,如重复参保人员未缴纳上一年度医保费,医保局应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如重复参保人员已缴纳上一年度医保费,医保局应于上一年度待遇期结束后,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2.学生重复参加医保。医保局依据教育局提供的2019-2022年高考学生信息进行确认后,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如重复参保人员已缴纳上一年度医保费,医保局应于上一年度待遇期结束后,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
3.居民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局应查询本年度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应及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六、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广
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开发的集参保登记、保费缴纳、进度查询、提醒服务、批扣签订等功能于一体的手机APP,并率先在柳河县上线使用。为确保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广成功,医保局要及时向税务局提供参保明细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向税务局提供辖区内自然人明细信息,主管医疗保险的主要领导要带头使用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辖区内所有村(屯)、社区网格员要能够熟练使用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税务局要在每个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培训,指导使用社保网格化管理平台。
七、职责分工
为加强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河县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医保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登记清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退费业务的办理;医保基金会统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
(二)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指导、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自然人社保费管理软件培训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定、缴费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协商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科业务办理具体事宜;协助办理退费业务。
(三)财政局负责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督导医保、退役军人、残联、扶贫等部门将资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医保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医保局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四)民政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将缴费要求通知到相关救助人员,协助做好动态参保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死亡火化人员名单。
(五)教育局负责县内所有学生(包括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力争做到在校学生及家长都能按时缴费,并向税务局提供在校学生和同住家属明细及2019-2022年高考学生信息。
(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提交给医保局进行对比标识,负责全县贫困人员的医保宣传和缴费督促工作,确保脱贫人口100%参保;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七)残联负责全县持证残疾人医保宣传和催缴工作。
(八)公安局负责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的缴费基数核实工作,提供全县的户籍人员信息,包括死亡人员信息。
(九)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等合作银行负责集中缴费期间,合理安排网点、窗口人员力量,全力做好缴费服务;做好窗口人员培训,确保准确缴费;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络沟通,快速解决征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解费款。
(十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具体办理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变更、缴费、公示、征缴统计等各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率;负责安排村(屯)、社区网格员推广使用自然人社保费管理软件。
八、征缴时间步骤安排
为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医保、税务、民政、财政、教育、残联、公安、乡村振兴,各乡镇、街道,合作银行等部门要指定联络员组建联络组,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集中攻坚。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一)信息归集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1.民政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信息传递至医保局。
2.医保局将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和特殊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核定2023年缴费费额。
3.税务局、医保局按村组、社区打印参保人员明细信息,发放到所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统一发放至所属村组、社区。
(二)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
税务局、医保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县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方式、地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与税务局联系,对本乡镇、街道所有村组、社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征缴工作培训,参保率较低的村组、社区要落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包保责任,达到城乡居民人人参保的总体目标。
(三)集中征缴阶段(2022年11月1日—12月15日)
1.保费解缴。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属村组、社区代办员使用“惠农通”POS机、银行二维码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方式开展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工作并做好登记。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医保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后缴费。异地参保人员自愿在本地参保的,需在未缴费前,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成功后缴费。
2.在校在园学生儿童保费征缴。
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农行提供的二维码缴费,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缴费工作。
3.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及存档。
缴费截止期后,税务局按村组、社区形成缴费清册,下发各村组、社区核对已缴费人员信息。信息核准后,由村组、社区加盖公章,报送税务部门存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加强工作保障,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税务、医保、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医保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文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强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部门间参保缴费信息动态管理能力和数据传递即时性和准确度,共同推动实现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税务局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集中预缴期征缴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优势,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税务局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预缴期前,省级医保部门应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库数据信息质量,避免重复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困难群体和儿童身份标识和个人应缴金额标注工作,提前发送至省级税务部门核准入库。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按时拨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民政局要及时、准确提供特困、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人员身份确认和变化信息,协助做好动态参保缴费和精准参保资助工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及时将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给医保局进行比对标识,协助医保局、税务局督促其及时参保缴费:针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其他脱贫人口,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同级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或通过慈善救助、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给予参保帮扶,确保实现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局、医保局要认真按照“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施策能力,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渠道参保缴费网络。税务局要大力推行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简化程序,促进应用,并及时向医保局提供参保居民实际缴费时间信息。医保局要扎实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身份信息动态管理,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出现“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四)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把政策讲清讲透。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费责任和待遇保障权利,重点突出医保权利义务对等、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期,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参保人员自觉主动参保缴费。
(五)注重部门协作。税务局、医保局要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对清理的重复参保信息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验。医保、公安、民政、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