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河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柳河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河县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县域商业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吉商建〔2023〕1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动开展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现有资源,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共561万元,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和集贸市场等,加强数字赋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中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
(1)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35万元,计划投入资金35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2.数字赋能服务。综合考量我县商业发展实际,县政府选择为商务部等部委提供相关服务的大数据赋能及服务类企业进行合作,给予全额补贴。
(1)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全额补助,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计划投入资金60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8年8月。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补助资金。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24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计划投入资金224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2.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中改造1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全县计划改造13个乡镇物流配送站。
(1)补助资金。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计划投入资金32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农产品上行功能。
1.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我县改造3个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县城改造1个,乡镇改造2个)。
(1)补助资金。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在县城改造的,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乡镇改造的,补助上限不超过25万元。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2.举办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委托第三方企业于2023年和2024年举办6场线下农产品展销促销活动。
(1)补助资金。计划投入资金60万元,单场活动上限不超过10万元。
(2)建设时限。2023年8月-2024年12月。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
(二)选定主体。在县政府网站专栏发布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遴选企业公告,有意向企业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方向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里面对应的支持内容和改造要求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后,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正式承办合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建设。
(三)申请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四)验收审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等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报的验收申请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验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网站专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六)建立档案。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