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柳河县域内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3〕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柳河县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
柳河县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已经审批的《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安口镇集清村;柳河镇陈家村、中安村、复新村;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五道沟镇三道沟村;三源浦朝鲜族镇二道沟村;柳南乡辛家村;安口林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地上物主要包括青苗、林木、零星树木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2019年)、《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吉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地。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利益,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遵循依法依规、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拆迁及个人财产补偿。
1.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按评估价值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上的树木等按照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标准补偿。
3.征收、征用青苗补偿费、井房、看护房等按评估价值补偿。
(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1.县政府根据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支付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2.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安置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3.移民选择“一次性补偿”安置,可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移民,土地补偿费按村民代表大会形成方案发放。
二、征地范围
工程建设需征占的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树木、青苗等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安口镇集清村;柳河镇陈家村、中安村、复新村;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五道沟镇三道沟村;三源浦朝鲜族镇二道沟村;柳南乡辛家村;安口林场征收(征用)范围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征收主体
柳河县人民政府。
四、征用主体
吉林省水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签约期限以公布规定时间为准。
六、征用土地
以征用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七、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一)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函〔2020〕77号)执行。包括支付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用于被征农用地承包人的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20%、安置补助费占80%。其中安口镇集清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0元/平方米;柳河镇陈家村、中安村、复新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2元/平方米;导航街道河北村区片综合地价为90元/平方米;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区片综合地价为90元/平方米;五道沟镇三道沟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0元/平方米;三源浦朝鲜族镇二道沟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0元/平方米;柳南乡辛家村区片综合地价为50元/平方米;安口林场区片综合地价为50元/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补偿。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执行;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意见不统一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四)参照补偿征占土地。非农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收/用林木补偿标准。按《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设计标准确定。
(六)不予补偿范围。县人民政府已发出拟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仍然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突击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均不予补偿。
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一)关于土地的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首先进行征地勘测定界,其次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征(占)地的公告》,同时组织开展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然后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将《安置补偿方案听证告知》送达被征地单位与户,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按户签订),并将安置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柳河县“大水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法人与移民评估单位审核后的乡镇申请补偿金额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乡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再由各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发放。
(二)关于林地林木的补偿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林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补偿设计,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同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将补偿费拨付征占地域内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向村集体发放,涉及国有林场林木补偿部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有林场直接发放。住宅周围未进入林勘设计的零散树木等,按设计补偿金额组织进行发放。
(三)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
征收地上附着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逐户进行勘查、登记、拍照和录像,并将实物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之后,被征收单位法人或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被征收单位或个人逐个签订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由权属人负责移民安置。移民安置完毕七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经审核后的乡镇申请的补偿金额一次性拨付至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工程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必须依法进行,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不准侵犯群众利益。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工程项目建设。对于拒不移民安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移民安置。
九、征收补偿工作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依法进行的原则。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补偿标准,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制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的文件。对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在县政府征/占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界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清查、核实、登记和计算。要逐户摸底调查,对井、树、坟等实物调查要全面准确,调查结果要经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对评估的实物要进行拍照留档,为征收补偿提供准确可靠依据,不能欺上瞒下。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要坚持全面公开,全过程公开,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把征收补偿工作放在一个公平、透明、科学的环境中,防止“人情补偿”、“权力补偿”等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具体工作,全力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负责好本辖区内村民的思想工作,深入到农户和现场,宣传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十、进度计划
根据我县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协议书》,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推进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达到进驻场区施工作业条件。
十一、工作步骤
(一)签订工作协议。县政府与项目法人签订工作协议。
(二)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地本工程征拆工作领导机构,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协议。
(三)出台实施方案及发布预公告。领导小组在本地政府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年度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出台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明确拟征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类别、数量,同步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林业可研、地上物复核等外业工作。
(五)签订补偿协议。现场调查结束后,依据本地区片地价等有关文件,对各项补偿费用进行全面测算和必要评估,起草补偿协议。
(六)拨付补偿款。补偿协议签订后,按本地有关制度,足额拨付补偿款。
(七)涉林报批。领导小组协调本地林业部门,开展林业可研报告等材料组卷,按程序和层级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八)用地报批。领导小组协调本地自然资源部门组卷,按程序和层级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街道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宣传该工程对我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地方协调和保障工作。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要指派一名副职领导和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全力做好征地移民安置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按期完成。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街道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本乡镇、本街道的任务分解,按照工程的建设计划和工期要求,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街道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必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依法依规,保障秩序。各相关部门、各事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要严厉打击漫天要价、寻衅滋事、无理取闹、非法上访、抢建抢种、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三、其他
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本实施方案未详之处,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柳河县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柳河县吉林省中西部供水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郝东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栗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春雷 副县长
张立志 副县长
于 涛 副县长
成 员:李乃皓 县水利局局长
齐世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耀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祝 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牛 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国友 县林业局局长
鲍振才 县公安局政委
王宏坤 县司法局局长
孙 野 县财政局局长
韩介文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家齐 县交通局局长
常树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显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殿峰 县审计局局长
李玮锋 县住建局局长
宋环宇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卓 县医保局局长
张树军 县信访局局长
于红升 县民政局局长
任耀鹏 县税务局局长
鞠利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刘凤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于洪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邹德高 县林业局副局长
秦英杰 县政府法律顾问
牟 辉 安口镇镇长
安凤红 柳河镇镇长
王茂华 导航街道办事处主任
隋成旭 中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君 五道沟镇镇长
李文杰 三源浦镇镇长
李欣佳 柳南乡乡长
同时包括安口镇集清村,柳河镇陈家村、中安村、复新村,导航街道河北村,中岗街道东方红村、太阳升村,五道沟镇三道沟村,三源浦朝鲜族镇二道沟村,柳南乡辛家村等村屯党支部书记及乡镇(街道)抽调干部;安口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李乃皓同志兼任。
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征地移民安置、搬迁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征地相关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公告、政策性文件出台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维稳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征地移民安置、搬迁补偿、档案归档、年度计划、资金年度计划和拨付、报表、宣传、征地移民安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突发事件、社会稳定、安置验收等工作。负责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项目的资金审核、拨付及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配合征地移民安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用地计划、用地手续、征地手续、核实矿产资源与生态红线等。
县林业局:负责复核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符合性、一级保护林地调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林地征占审批或组卷上报;负责树木砍伐手续的审批。
县公安局:负责居民(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项目范围内)户籍核查和相关户口冻结;负责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及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如违法违规阻碍正常移民安置、施工及违法信访等行为)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协调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收缴征地移民安置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如开垦费等)。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可能涉及的养老保障经办工作;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指导、解释及监督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线路穿越域内公路的手续办理,负责道路运输等协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征地搬迁范围内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等核实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征地移民安置、搬迁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违法建筑(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项目范围内)拆除工作;负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搬迁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可能涉及的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征地搬迁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征地移民安置、搬迁涉及的税法政策宣讲及缴税、退税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审核新建方案及费用;参与现场调查、监督施工质量、负责输电设施新建、验收等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安口林场:经县政府授权,作为征地移民安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完成辖区内征地移民安置、搬迁的公告公示、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协议签订、资金发放、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完成征地移民安置、搬迁工作抽样检查及宗地结算;负责安置房分配、资金结算、办证工作;负责被征地养老保障人员的审核及公示工作;负责征地移民安置地块、已征待供地块的安全生产及环境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征地移民安置、搬迁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按照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