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
定额标准的公告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结合我县行政区划调整,在税额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现就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级土地征税范围(年税额标准为5元/平方米):采胜街道所辖站前、前进、先锋社区;中岗街道所辖朝阳、胜利、英利、龙兴、新立社区;导航街道所辖民主、振兴、建设、导航、河北社区。
二级土地征税范围(年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柳河县经济开发区;采胜街道所辖先锋村、采胜村、钓鱼台村、柞木岗村;中岗街道所辖太平村、东方红村、太阳升村;导航街道所辖河北村、城南村。
三级土地征税范围(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靖安、场站以及柳河镇、三源浦镇、孤山子镇。
四级土地征税范围(年税额标准为2元/平方米):凉水镇、罗通山镇、圣水镇、亨通镇、安口镇、向阳镇、红石镇、五道沟镇、驼腰岭镇,县城范围内和除上述列举外的建制镇行政区域及工矿区其他未列明的应税土地。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柳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柳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