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7832W/2024-04745 |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柳河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柳发改字[2024]114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7832W/2024-04745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调整柳河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柳发改字[2024]1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关于调整柳河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柳发改字【2024】114号
柳河县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1.402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和价格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3.6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4.3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41元/立方米。
(二)计价周期: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实行用气量按月度结算,年度统一清算,不结转。
(三)多人口用户增加分档气量: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4人的,用户可持公安部门户籍地址与天然气户表装置地址相符的《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资料到供气企业办理增加分档气量数,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气量基数年度增加60立方米,相同人员不同用气地址不得重复申请。当用户户籍发生变更,及时到供气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三、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柳河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保持不变,按4.5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燃气公司可在原价格范围内自行下浮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实施范围不含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四、其他事项
1.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及实施范围。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3.97元/立方米执行,实施范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盲人创办的按摩院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杂食店、修理店、干洗店等。
2.低收入居民优惠政策。低收入居民家庭(由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按其实际用气量和3.61元/立方米单价计费执行。
五、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工作,同时加强管理和自律,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六、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柳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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