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800X7/2023-00951 |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2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柳环审字〔2023〕5号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 索 引 号: | 1122052401358800X7/2023-00951 | 分 类: | 生态环境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 标 题: | 关于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2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柳环审字〔2023〕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11日 |
关于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2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3〕5号
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吉林康乐光源科技有限公司2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正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拟在柳河县三源浦镇周家村租用康乐木业现有锅炉房,拆除康乐木业原有锅炉,建设1台2t/h生物质锅炉,为康乐光源办公楼供热,不新增占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中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2t/h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烟气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生物质燃料堆放至燃料间内,厂区定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设备加减震垫、建筑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灭灰渣和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
(五)期清掏外运作农家肥,
(六)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处理;灰渣及除尘灰在锅炉房内渣仓暂存,及时清运用做肥料;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9吨/年,氮氧化物0.19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投入生产前,办理排污许可。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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