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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政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情信息工作,推进舆情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制定本制度。

  一、舆情信息收集制度

  1、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全县舆情信息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负责向市委宣传部报送舆情信息。

  2、各乡镇舆情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舆情信息工作,明确舆情信息工作的责任人,保障舆情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3、信息员负责本单位舆情信息的收集、采写和报送工作。信息员应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信息意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现代办公设备操作能力。

  二、舆情信息报送制度

  1、报送舆情信息应客观、真实、全面、准确,注重时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发生情况,并随时跟踪报送社会反映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2、报送舆情信息常态化,全年报送舆情信息数量不得少于10篇。

  3、一般性思想反映、工作动态由信息员直接报送。重大舆情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舆情分析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送。

  三、舆情信息分析制度

  1、县委宣传部不定期召开舆情信息分析会、社会舆情联席会等,交流工作情况,分析舆情态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形成分析报告。

  2、各乡镇及时上报舆情分析报告。

  3、县直相关单位每半年报送一份舆情分析报告。

   四、舆情信息研判考评制度

   1、互联网信息中心对全县舆情信息工作进行考评。根据各单位报送舆情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信息采用情况、领导重视程度、人员配备情况等进行考评,评选舆情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