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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教育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河县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时限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同路人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1.在政府网站发布。各科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2.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到相关平台发布。

  六、组织领导

  相关科室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常态性、重要性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

  相关科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做出任务安排,要做好政务服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柳河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