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一案三书”,是指农业农村部门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执法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第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通过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适用“一案三书”制度,其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 执法决定书,是指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的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决定的书面执法文书。
第五条 行政建议书,是指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等行政建议时,作出的书面文书。
第六条 信用承诺书,是指农业农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承诺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切实整改问题、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文书。
第七条 制作行政建议书,应当坚持包容审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变相增减或者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建议书应当与案件处理意见书同时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八条 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样本)应当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指导行政相对人规范制作信用承诺书。
第九条 制作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参照本工作制度附件文书格式。
第十条 制作不予、从轻、减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参照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并在文书中阐明对行政相对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 行政建议书和信用承诺书应当编制与对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编号一致的文号,并归入行政执法案卷予以管理。
第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制发之日起施行。
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
行 政 建 议 书
(当事人)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法人、个体工商户、非法人组织)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址):
(行政相对人)于 年 月 日,(违法情形),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本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和免予行政强制决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杜绝上述违法情形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 (责令改正期限)。
二、 (制定整改措施)。
三、 (累犯处罚意见)。
四、 (其他建议)。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视情节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编号:
信 用 承 诺 书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址): 。于 年 月 日,(违法情形) ,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了(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免于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
二、
三、
(行政相对人印章)
年 月 日
___农__〔 〕__号
当事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等)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情况,以及听证过程及意见)
(案件性质、免予行政强制的决定和理由)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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