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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柳河县审计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柳河县审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机构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为柳河县审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柳河县审计局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张志刚,联系电话:7330809;传真7330809;本办法颁布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柳河县政府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柳河县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柳河县审计局领取或自行复制。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受理机构:

1.依申请公开初审负责科室和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志刚,受理电话:7330809

2.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负责科室和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志刚,受理电话:7330809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审计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