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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说明书

 

一、事项名称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法律依据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三、部门主体责任

县水利局:

组织开展河道执法、保护宣传。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河道护岸、堤防等做好保护工作。

责任科室:柳河县河道堤防管理站 李传洋 0435-7258033

四、街道配合责任

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道保护宣传。监督辖区内河道采砂等情况将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

责任科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流程

1.宣传教育。街道按照水利局部门要求,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宣传工作。

1.日常巡查。社区(村)网格员在责任网格内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私挖、盗采、损坏、毁坏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劝阻,督促、提醒当事人立即整

2. 情况上报。如违法当事人拒不听从劝阻,社区(村)网格员第一时间向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报告。

3.及时处置。街道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属于街道权限的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权限的及时报告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理,街道配合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长效治理。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完成后,水利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分析研究,加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确保长效治理,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机制

建立由水利局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参加的协调配合机制,研究部署街道河道采砂工作,做好分析研判,开展联合执法,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柳河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