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
三、部门主体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发展农村水利事业,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饮用水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水利工程保护相关工作。协助负责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协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水利工程保护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柳河县水利工作总站 王亮 0435-7258029
四、街道配合责任
配合水利局等部门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私挖、盗采、损坏、毁坏水利工程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部门,协助核实投诉举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秩序维护、社会维稳等工作
责任科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五、工作流程
1.宣传教育。街道按照水利局部门要求,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组织自治作用,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等日常宣传工作。
2.日常巡查。社区(村)网格员在责任网格内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私挖、盗采、损坏毁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劝阻,督促、提醒当事人立即整改。
3.情况上报。如违法当事人拒不听从劝阻,社区(村)网格员第一时间向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报告。
4.及时处置。街道接到网格员报告后,属于街道权限的及时处理。不属于街道权限的及时报告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理。街道配合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长效治理。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完成后,水利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分析研究,加强对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确保长效治理,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机制
建立由水利局部门召集,农业农村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参加的协调配合机制,研究部署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好分析研判,开展联合执法,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柳河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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