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主管部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登记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举办。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及时办理审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全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全局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针对县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县委和县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县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