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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
(二)负责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等工作;按照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征收资源使用费;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
置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等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
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规划、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设施的拆除、迁移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各类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县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堆放物、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
的装修改建。
(六)对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临街建筑物、构建物外观、车辆外观及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三马”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七)对乱扔乱倒垃圾、污水,车辆带泥上路,运输液体、散体物品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遗撒、泄露、飞扬,建设施工现场野蛮施工、破坏环境卫生,冬季不及时清远积雪,乱倒积雪及“三小五堆”等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八)对损坏、破坏、盗窃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广告设施、照明设施、卫生设施、通讯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水设施、桥涵设施等)及擅自挖掘道路的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九)对损坏、砍伐、城区行道树及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十)对城区内各种车辆乱停乱放,不按指定停放车辆、停车载客的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十一)对城区内农贸市场外溢、沿街叫卖、无照经营等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有计划地批设临时露天市场、季节市场、节日市场,做到坐店经营,划行归市。
(十二)对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区规划区内进行各种建设或不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时限进行建设的行为,擅自改门扒窗、装修装饰、建筑墙面、接建搭建门斗、橱窗、棚栏等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
(十三)为未经批准,超过标准分贝制造公共噪声的行为实施管理监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