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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524555268721D/2021-08439
分  类: 内设机构 ;  其他
发文机关: 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12220524555268721D/2021-08439 分  类: 内设机构 ; 其他
发文机关: 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标  题: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发文字号: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综合、后勤、财务) 

  综合负责单位综合协调、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印信管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妇联、工会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上报、对外宣传工作。 

  后勤:承担办公楼、食堂、院落的建设修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消杀消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挂安全科。 

  财务: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单位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单位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工作,规范财务审批手续,确保报销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期报帐,账目清晰。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部门预算执行,实时跟踪资金流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部门经费申请报告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系统登记、月报、年报及核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记帐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和保管工作。负责单位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同时做好相关财政票据的领购、开据、缴销等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劳资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各项制度、规定。负责对柳河县城区内城市管理问题实施精确、快捷、高效、全方位、全时段覆盖的动态化监控管理。负责受理“12319”公众服务热线举报、视频发现、巡查发现、领导交办以及媒体曝光等对城市管理方面的举报、投诉、咨询和建议,及时报请责任部门处置,按时反馈处理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系统考评,建立科学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负责对城区内事、部件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以及对城市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对城区内部件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和分类统计。负责对城区内各类设施日常运行状态、维护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与责任部门的工作对接、沟通、联络以及案件派遣、处置工作,做好数字化城市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建设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违法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上报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中被征收户的强制搬迁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行政审批制度进行行政审批。负责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审批、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规划范围内促销宣传审批许可。负责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户外摊点及临时市场的审批许可。负责县城市规划范围内行使有关违反户外广告、促销宣传、户外摊点及临时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制科:把握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方向、政策性法规、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执法文书的审核、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法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执法局法制信息、各类案件(行政处罚、诉讼等)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上网公示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投诉的处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咨询服务,当好本部门领导的法制参谋。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依法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做好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法制工作事项,承办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事项。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配合环保局查处城区餐饮业油烟扰民现象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噪音扰民现象;交通秩序整治期间,配合交警大队查处城区违法停车行为;配合街道、社区查处各小区违法行为;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行为查处;人力三轮车年检工作;按“河长制”要求,对三道沟河周边环境巡查;完成领导交办临时性工作。 

  七、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卫生和环境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城区店铺进行监督管理,对商贩违规占用人行道或其它场所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和依法查处;负责对城区的临时疏导点进行规划和管理,对规定区域内随意设置摊点的游商零贩进行文明劝导和依法查处;负责对城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督,同时协助做好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文明劝导和依法查处;负责对商业噪声污染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和依法查处。负责配合相关科室对宣传促销活动的监管与执法;负责及时制止乱涂写、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等影响市容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和依法查处;负责反馈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乱停乱靠、禁炮、祭祀以及门店装饰装修方面的信息;负责城区规划区的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规范和指导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新建冲洗平台,督促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监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并按指定地点消纳;负责早、夜市审批管理工作。合理规范早夜市摊位,摊点有序设摊、文明经营,严格控制出摊、收摊时间和摊位面积以及负责监督摊位环境卫生;负责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柳河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