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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履职依据

    依据县政府201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提出的8项职责:  

  1、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

  2、负责采集、分类、整理城市管理即时信息,掌握城市管理现状,派遣任务、核实结果,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

  3、根据对城市管理信息的分析、整理,对城市管理涉及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治理和维护本辖区城市管理秩序,制定本辖区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划,经批准组织实施。

  5、负责本辖区城市亮化、城市美化、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等行业管理。

  6、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

  7、负责受理本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指导协调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