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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5247826138044/2018-0757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标  题: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务字〔2018〕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0日
主 题 词: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印发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审批单位、政务大厅各窗口:

按照全县全面开展“抓招商、落项目、促五转”百日攻坚行动和脱贫攻坚工作“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现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第二条 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指为特定对象所提供的便利、快捷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以及办理申请办件中的“急件、特殊件”等申请事项。进入绿色通道后实施快速审批,不受现行的工作时间、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限制,做到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三条 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

(一)全县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重点投资项目;

(三)“五转”项目;

(四)脱贫攻坚项目;

(五)老弱病残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

(六)急事急办等需要特殊办理的项目。

第四条 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一)主动服务,优先办理。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优先受理。

(二)专人协助,提供指导。根据需求,可安排专人协助办理各类业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和跟踪。

(三)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申请人具备受理的基本条件、主要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允许先缺件预审或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和容缺时限。

(四)接受预约,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项目申请人即为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应事先或当即接受服务对象预约,无论休息日、节假日,根据约定时间受理业务,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预约事项办理完毕或开展“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

(五)简化程序,快速办结。对于特殊审批事项,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已办结的审批事项,根据情况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办事人。

第五条 帮办中心作为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协调组,负责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协调、跟踪、监督、管理工作。各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在本单位窗口中选取一个窗口作为绿色通道窗口,将本部门行政审批办主任或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负责人确定为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部门负责办理涉及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对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本部门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协调组提出取消、改变管理方式或者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等建议。

(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为重点投资等项目提供高效、便利服务的具体措施,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为政务服务项目办事人提供行政审批政策咨询服务。

(四)认真接受和配合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协调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项目,实行领办代办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

(一)领办代办制。领办代办人员负责政策咨询解答、告知审批事项、引导企业申报、跟踪代理服务、协调有关问题、协助送达证件,同时负责建立“全程领办代办式”服务日志,建档备查。

(二)限时办结制。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 

(三)一次性告知制。办事人向政务大厅窗口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窗口接待人员在接待、办理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以及所咨询或申办事项的有关程序。

 

 

5号文建立绿色通道实施意见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