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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5247826138044/2017-10526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标  题: 柳河县脱贫攻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 柳政务发〔2017〕1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5日
主 题 词:
 柳河县脱贫攻坚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加快脱贫攻坚项目审批速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脱贫攻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进行审批服务,制定本办法。

、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脱贫攻坚项目,是指乡村道路、井桥、安全饮水、乡村公路、文化设施建设、村级标准化卫生室、人居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者脱贫攻坚期间由县发改委核准、备案的投资建设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纳入绿色通道办理。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办理初审时,参照施行。

、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脱贫攻坚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

  1.统一受理制度。由发改统一受理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并负责将其他前后置审批申请材料及《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表》分发给建设、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应并联审批单位。

  2.项目代办制。由政务服务中心为脱贫攻坚项目无偿帮办代办。在项目审批环节,为投资企业提供无偿咨询代理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提供区域投资环境政策的咨询服务等;在审批阶段,提供无偿代理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阶段,为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快速转办制。脱贫攻坚项目统一受理后,在审批过程中,对需要传递下一环节的,由发改在受理或办理后一个工作日内转办。

  4.并联审批制。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发改统一发放《脱贫攻坚项目并联审批表》,政务大厅协助发改局,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并联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

  5.办结告知制。发改在完成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审批程序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并联审批过程中,相应联合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发改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流程与责任分工

  (一)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即进入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发改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住建、国土、环保、安监、气象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发改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住建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住建局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各相关审批部门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3.竣工验收。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发改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材料后,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住建、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

  2.备案后置审批。住建、环保、国土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住建局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住建局应将审批信息及时反馈发改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要求

 1.各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发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并应当向社会公布。

  3.发改在项目审批中具有牵头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所涉及部门内部传递。

  4.各部门需要前置审批条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5.结合推进“一张网”工程,加快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和审批运行服务、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批流程,使各审批环节能充分利用上一阶段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审批条件相互牵制。

  、监督保障机制

  1.落实保障措施。实施绿色通道涉及到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涉及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互相配合、落实责任、明确办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发改局,负责统一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有关事宜,调整和落实内部流程,各部门也应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具体办理流程。

  2.加强监督约束。为保证绿色通道项目高效运转,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职能科室要加强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支持,行政效能和监察部门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行政审批实行网上电子行政效能监察,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效能监督。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相关的并联审批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将并联审批运作流程图、收费标准等信息编印成册,广泛发放,引导企业按并联审批流程申报办理。力求通过创建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能,展现服务型职能部门的新形象。

  4.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在办理脱贫攻坚项目审批程序中,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推诿拖拉、态度生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刁难、拖延不办;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及符合法定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直接责任人,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