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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社保局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为了确保我局发布政务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柳河县社保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公开该政务信息前,都应当与主管领导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第二条 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县政务公开网站上传。
  第三条 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发布的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有效公开。
  第四条 涉及网络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求在事件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经过分管领导负责人签署,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开(包括公开的照片)。
  第五条 对发布的信息有反馈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