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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2469104217x5/2025-0524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河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2469104217x5/2025-0524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标      题: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河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政办发〔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河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发〔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柳河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河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文件要求,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消费能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县域商业引领作用,加快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补贴额度及改造要求

  我县2025年争取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25万元。根据商务部等三部委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围绕“三个全覆盖”和“7项约束性指标”,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屯为基础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主要补助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等项目支出,不支持土建。所有项目的建设场地应由县政府或承办企业无偿提供。我县在获得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基础上,2025年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乡(镇)集贸市场。计划在我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1个集贸市场。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集贸市场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但须明确政府股权占比等要求,明确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为城乡居民及脱贫户自产自销农村产品提供服务等内容条款及制度机制与保障措施,强化集贸市场改造的公益属性,丰富公益性市场功能。被纳入乡(镇)商贸中心予以支持的乡(镇)集贸市场只能在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集贸市场两项支持政策中任选一项支持政策,不得重复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乡(镇)集贸市场改造,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县人民政府也可支持乡(镇)政府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投资改造。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

  (二)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支持向乡镇农村下沉供应链的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其中,批发企业须具备批发资质,面向乡镇农村自主开展仓储和配送服务,为4个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的乡镇农村实体店铺配送货品,且单个实体店铺的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须在乡镇或农村自主经营4个以上实体店铺,且每个实体店铺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以销售日用消费品和生鲜农产品为主、每3日内需往返乡镇或农村为实体店铺配货1次以上的。计划支持1个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建设改造。

  (1)支持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装卸、物流配送车辆、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自建物流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35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建设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服务范围广、顾客满意度高、经营效益好、销售规模大、发展后劲足、长期扎根乡镇农村发展的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改造自建物流购置的配送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辆车补助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补助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并承诺为乡镇农村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供销、商贸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我县为人参主产区,计划改造2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1)支持内容。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补助资金。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每个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建设改造要求。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优势人参流通法人企业和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应根据人参与其它优势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确定。在县城改造的,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地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具有较大规模物流仓储能力的县城综合商贸中心等地;在乡(镇)改造的,综合考虑使用具备条件的人参集散,集贸市场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

  2.支持农产品上行。计划组织或参加县内外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

  (1)支持内容。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

  (2)补助资金。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在项目周期内,人参等农产品上行补助资金占中央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活动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人参等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择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下促销活动销售产品20%以上为我省人参及其制品、70%以上为本地其它农产品,无偿销售脱贫村、脱贫户自愿出售产品。

  (四)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县城、乡镇、本县风景名胜区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或综合体、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

  (1)支持内容。主要补助配备数字化触摸查询一体机、智能自动售货机、二维码等人参品牌产品链接数字化幕墙、简易人参样品展柜等。其中,数字化人参销售专区(柜)配备的触摸查询一体机的查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参宣传片,与人参相关的检验检测信息,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网店销售的省内人参品牌产品等信息。

  (2)补助资金。单个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万元。在市场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县政府可全额补助投资改造。

  (3)建设改造要求。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应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具有人参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须承诺为人参展示促销5年以上、且5年内须按县政府要求随时更新内容。项目选址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根据经营场所合理规划。对符合条件、申请开展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改造的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各县政府均应予以支持。

  二、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

  (一)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

  (二)选定主体。在县政府网站专栏发布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遴选企业公告,有意向企业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方向以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里面对应的支持内容和改造要求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后,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企业,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正式承办合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建设。

  (三)建设时限。项目实施周期为2025年3月-2026年12月底。支持改造项目中涉及作业场地建设改造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年;购买设备设施和服务功能升级类项目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申请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五)验收审核。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财政等相关单位,根据企业申报的验收申请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验收,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向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汇报同意后,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网站专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七)建立档案。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整体推进。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统筹指导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统筹自有财力自主安排购买审计、监理咨询、运营管理等第三方服务,破除制约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和瓶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集中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项目。在发挥现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按照“重改轻建”的思路,坚持以丰富、升级服务功能达标为主,兼顾场地面积等刚性要求,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现有场地和设备设施的作用,突出解决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短板”,避免盲目建设、浪费资源。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鼓励本地电商、物流、供应链、仓储配送等行业、企业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本地县域商业体系。突出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改造人参数字化销售专区(柜)重点项目,改造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推动人参产品在省内外扩大覆盖范围、扩大销售规模。

  (三)加强项目管理,做好跟踪服务。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须显著标识“吉林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要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凡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服务承诺到期后,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四)做好数据统计,及时总结推广。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运行状况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名单

        2.柳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