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柳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线填写请在本页面操作。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申请流程》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参照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