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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5    点击数:
  柳河县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柳河县林业局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的政务公开内容,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电子版可在柳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柳河县林业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7213008,传真:无,电子信箱:2682690189@qq.com.com,邮编:135300,地址:柳河县站前路1315号。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柳河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职能、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为奋力谱写柳河林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研究部署;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由行政审批办公室2人兼职负责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能。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年度公开县林业局信息176条(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条;发布疫情防控方面的政策信息、工作举措;公开政府采购信息4条;及时公布柳河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信息3条;主动公开履职依据信息25条;及时向县政府提供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柳河县林业局2022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办结。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制度、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导,柳河县林业局公开工作主要围绕机关信息生成及公布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展开。在信息生成、公布工作方面,要求在信息生成过程中即进行保密审查并确定公开类别,在信息生成后,属于主动公开类别的信息按规定期限及时上网公开。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严格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发布柳河林业动态要闻,强化林业部门宣传。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强化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意识,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自主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及水平,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信息公开速度不够快,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优化工作流程,畅通部门内部沟通协调,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及信息发布,整体加快信息公开速度,规范信息发布格式要求等,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