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柳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柳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7222974,传真:0435—7233808,电子信箱:lhnyjxx@163.com,邮编:135300,地址:通化市柳河县柳河镇振兴大街3204号。
柳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政公组办〔2019〕7号)文件,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局立足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依法公开政务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1)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按照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并充实了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成立了由各基层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讯员队伍,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了“局党委统一领导、党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单位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2)突出重点,强化宣传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注重基层通讯员队伍的职能发挥,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立足各单位工作实际,抓住有效时间节点、围绕中心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为农牧业经济的发展搭建有效的宣传平台。
(3)、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能够做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加大行政审批权公开力度、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共监督、积极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向县委县政府、审计、纪检、财政部门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细化内容:“三公”经费的说明;公开公车号牌、数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
(4)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积极为农民解答农牧业相关的政策措施,积极回应解读农牧业相关热点舆情。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6)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1.拓展政务服务体系的服务功能。入驻以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交易、效能监察“四个平台”功能主为体的政务大厅,努力实现办事提速、服务提质、效能提升。
2.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使政务公开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为止,我局通过报刊杂志、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其中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6条;公告公示10条;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8条。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农牧业科技信息、新农村建设等多方面。一方面增强了农牧业行政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为我县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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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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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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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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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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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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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4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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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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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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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8 |
7 |
12 |
|
行政强制 |
13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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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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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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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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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8 |
183250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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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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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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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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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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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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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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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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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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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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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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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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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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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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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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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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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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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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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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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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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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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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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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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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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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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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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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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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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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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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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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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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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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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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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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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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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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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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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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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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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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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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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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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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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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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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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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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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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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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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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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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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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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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由于人员配备及个别单位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了上报信息不及时,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所欠缺,不能全方面地反映农牧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2020年,我们将继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立足农村、关注民生、服务三农”为宗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宣传平台,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为我县农牧业发展搭建有效的宣传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柳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