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柳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柳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柳河县司法局联系方式:电话:0435-7270177,传真:0435-7270177,电子信箱:lhxsfjbgs@163.com 邮编:135300 地址:吉林省柳河县柳河镇站前路1251号。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抓好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柳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网站整改清单,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二是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项目版块信息,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共享,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三是加强培训宣传。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包括政府网站后台信息上传、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上传、公众在线交流规范操作等业务知识,配套学习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条例》、中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通过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来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指示,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法治透明机关”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透明政府的必由之路。要深刻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我局认真落实县政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志》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机构、具体人员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每天登录“柳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查看在线申请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答复。对具体承办人员要进行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汇总、归档备查制度,申请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受理、处理、领导批示、答复、邮政回执、现场签收等有关记录),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整理备查,避免因证据材料遗失、没有送达依据导致复议、诉讼败诉。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转变政务公开观念,我局将政务公开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我局通过清单方式,把政府的各项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公众政府的权力范围,促使政府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三是明确政务公开重点,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我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专题培训会议。会议强调,要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评估考核工作,根据《制度》压实责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透明型机关单位”。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职责和分工、程序、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司法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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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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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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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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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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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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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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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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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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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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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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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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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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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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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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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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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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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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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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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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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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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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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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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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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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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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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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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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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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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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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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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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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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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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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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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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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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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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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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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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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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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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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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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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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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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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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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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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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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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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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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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1年,柳河县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机关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需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有效互动;三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四是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在2022年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强化公开渠道,加强平台的完善和维护,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大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夯实公开基础,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五是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柳河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