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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柳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已在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xxgk.jllh.gov.cn/zsjg/gxhzs/gkz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柳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柳河县柳河大街2866号,邮政编码:135300,联系电话:0435-7651005,电子邮箱:lhxsxzb@163.com。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县供销社党组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环节予以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依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由相关科室初步核对,办公室复核把关,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5年,县社积极贯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稳步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工作中注重丰富公开内容,持续发布机构职能、财政信息、工作动态等社会关注事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2025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县供销社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加强对规范化文件公开审查,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把监督工作体现在供销系统治理、部门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体现在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的全过程,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相关负责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做到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不够。二是公开内容的质量有待提升。

  2、改进措施: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二是丰富公开内容,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做到公开内容清晰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柳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