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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柳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柳河县柳河镇人民大街1070号,电话:0435-7213851,邮编:135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要求,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人社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组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健康、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完善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规范了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和行使主体,明确了责任事项、法律依据及责任分工。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及时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实现管理创新,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工作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信息公开协同,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审查、更新、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今后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完善街道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专栏的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三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